发布时间:2019-10-30 信息来源:建造师直聘网 浏览次数:
以下是建设部关于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下信息由【建造师直聘网】提供
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包括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表彰奖励的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
2.长期公布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3.表彰奖励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的发布期限为2年,信用评价信息的发布期限为1年。期满后,系统将自动发布出版物并将其转换为系统文件信息。行政处罚期未满的不良行为信息将延长至行政处罚期满。上述期限自认定相应行为或者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一。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场行为进行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一次。
2、评价内容包括公路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单项招标作为投标行为的评价单位,单项施工合同段作为履约行为的评价单位。
3、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得分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度。其中,投标行为占20%,履约行为占80%。有其他行为的,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分中扣除。
4、招标人负责对公路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项目法人负责对其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并由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督。负责其他行为的评估。
5、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等级X分别为:
AA:95≤X≤100,资信良好;
甲级:85≤X<95,资信良好;
B级:75≤X<85,一般学分;
C级:60≤X<75,信用差;
D级:X<60,信用差。
6、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的企业,其国家综合评价直接确定为C级;两个以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的公路施工企业,由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国务院授权,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确定为D级。
7、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升级制度要逐级实施,每年只能升级一级,不得超级。
8、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为1年。如果明年全省公路施工企业没有信用评价结果,全省信用评价水平可以持续1年。全省2年以上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首次入省确定,但不得高于全省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级。
9、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提升后,其信用等级不变。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企业确定信用等级,但不得高于原信用等级。企业合并,应当按照合并前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等级确定。
10、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其信用等级按联合体各方最低等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