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2 信息来源:建造师直聘网 浏览次数:
11月19日,苏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强拆了苏州区西北环路一栋违法建筑。
近日,苏州区执法局接到居民反映,北环西路18号楼院一居民长期强行占用该楼院公共用地修建违章建筑,危房外垃圾成堆,严重影响了居民出行。
经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公共土地的,属于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耐心劝说无效后,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拆除违法建筑。
下一步,苏州区执法局将按照苏州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继续加大对楼苑区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切实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苏州台记者:徐伟
“违章建筑”是什么知识?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用各种材料建造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指人们可以在土地上居住、生产活动并固定在土地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车间、仓库等。
随着我国城乡的不断发展,大量违法建筑蔓延。目前,违法建筑具有占用安全通道、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城市风貌,制约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实施城乡规划。
违法建筑分类
一。违反规划类型,即未经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项目规划批准或者超出规划批准范围建设的建筑物,包括擅自占用规划公共用地建设的。
2。违法用地的类型,即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违反土地使用管理制度的建设。
三。施工类型不当,即未经施工许可施工或未经施工许可施工。
四。未经批准的建筑类型,即在未经批准的现有建筑物基础上建造辅助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正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筑物。
5个。临建超期类型,即审批规定期限届满后仍未拆除的所有临建、构筑物。
6。其他类型,即在土地利用、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建筑物、设施。
违章建筑处理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责令退还。土地上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拆除。
2。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土地范围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不能采取纠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限期建设,造成公共设施、市政设施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影响城市规划的,可以采取纠正措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办理。建设项目经审查验收合格,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建筑外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上述罚款金额为单项工程总造价的5%-15%。
强制拆除程序
对违法建筑、违法建筑设施和违法标志牌实施强制拆除的,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行政机关应当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拆除;
(二)当事人不能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代为履行;
(三)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执法机关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