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31 信息来源:建造师直聘网 浏览次数:
对于高层建筑来说,消防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也是所以高层建筑物业都必须要重视的安全问题,近日,国家相关部委对于消防设计在建筑整体设计和建设里的相关规范进行修整,具体原文如下,
新规范内容的重要变化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作了如下修改:
一。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结合,调整了两个标准不一致的要求。住宅建筑按建筑高度统一分类。
2.增加了消防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提高了消防救援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
建筑物的防火要求;
三。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四。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分章进行,完善相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5个。适当提高了100米以上高层住宅和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有盖步行街安全疏散消防要求,调整和补充建筑材料、家具、灯饰店、展厅等设计人员密度;
7号。补充地下仓库、物流楼、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消防要求,调整液氧储罐的防火间距。
8个。提高对防止建筑物火灾垂直或水平蔓延的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
专家对新规范的解读如下:
一。论“建设规划”与“高规划”的融合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些规定不一致。其中有些是合理的,因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外部救援”,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自救”。例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和水箱的设置高度,建筑规范强调水箱存储消防用水量10分钟;高规范根据建筑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根据建筑规范,水箱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位置;规范强调在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筑规范强调设置,高规范不强调消防车供水能力以外楼层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高规》强调消防泵的设置,而《建筑条例》没有规定多层建筑必须设置消防泵。“高规”强调设置备用消防泵,“施工规定”允许消防用水量较小的建筑物不设备用消防泵。
但是,这两个规范中的一些规定应该是一致的,但并不一致,例如:消防电梯前室的消防栓是否包含在同一楼层的消防栓总数中。对《建筑条例》条文的解释不包括在内,原《高规》中“不包括在同层消防栓总数中”一句,在上世纪90年代的《高规》修订中划掉,但是否包括在《建筑条例》条文和解释中尚不明确。条款。当时认为,工程设计人员可以确定消防电梯前室的消防栓是单独使用还是同时使用。决定单独或者同时使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设规划”与“高规划”相结合后,从根本上解决了两个规范规定要一致、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筑规范)。新规范主编单位为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说明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说明。
2.新建筑法规示例
(一)前言修改规定举例1)
例1: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
1个车间;
2仓库;
三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易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可燃材料堆场;
7城市交通隧道。
第一条第1.0.2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原建筑规范第1.0.2款所称四类建筑:
一层、九层及以下住宅楼(……)(二)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三。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和半地下建筑(……)(二)
它还包括原《高规》第1.0.3条所列的两类建筑物:
一。十层以上的住宅楼(……)(二)
2.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