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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1 信息来源:建造师直聘网 浏览次数: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及质量问题处理方法:
一、对有问题的施工进行修复处理;
二,进行返工,并且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三、没有处理。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订的工程保修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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